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9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79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3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5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 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5]第02702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户 名: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420155090005253839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广厦路云中大厦首层
金 额:17,290万元
用 途: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流动资金
2、户 名: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94467294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128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金 额:8,500万元
用 途:湖南省岳阳县苗木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3、户 名: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755915407710203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首层
金 额:14,000万元
用 途:偿还银行贷款
4、户 名: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020757800005594042
开 户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3号中兴通讯科技研发大楼一层东侧
金 额:7,500万元
用 途:湖北省通山县苗木生产基地项目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军、单晓蔚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5]第02702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