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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4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5-03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钢会展中心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1日

      至201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至第3项议案及第7项议案、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杭钢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4至第6项议案、第8至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杭钢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 0571-88132917

      4、会议联系传真: 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 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张欣宇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5—04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污水处理领域中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开拓、对外投资、股权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彼此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并购整合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5.9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凌亮

      住 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4028号1号楼裙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应用:环保微生物技术及工艺,环境工程设计及运营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工业建设投资项目咨询,工业建设项目及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水处理技术及工艺,防水防腐技术及工艺,工业设备清洗工程,有机垃圾处理系统,水处理自控系统;批发、零售:水处理设备及药剂,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

      住 所:杭州市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9层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污水处理领域中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开拓、对外投资、股权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彼此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并购整合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2、合作期限

      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经一方书面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壹年。

      3、其他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双方相关业务或股权合作的正式协议,如未来双方将签署正式的业务或股权合作协议则另行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污水处理领域中发挥各自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开拓、对外投资、股权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彼此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并购整合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做强做大,对于公司实现一体三轮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