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5-04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7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5:00至2015年7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敏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5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888,000股的32.744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5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888,000股的32.74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888,000股的0%。
(四)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部分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9,55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9,55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9,55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9,55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