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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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5年7月20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1)当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未结转收益
2)当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当前未付负收益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3)当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未付收益为正,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当前未付负收益时,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正常的交易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泰康人寿大厦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泰康人寿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2160966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4.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17日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
业务的公告
为增强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理财功能,自2015年7月20日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或“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通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是指通过泰康资产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持有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泰康资产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向泰康资产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基金份额快速赎回,经过泰康资产确认后,为其办理份额过户到泰康资产名下专用基金账户及赎回业务,并向其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从而使其快速取得与其申请相应的赎回资金。过户到泰康资产名下专用基金账户的份额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泰康资产的已垫付款。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收付款,并通过泰康资产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投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 业务规则
1. 自2015年7月20日9:30起,每个自然日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均可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
2. 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3. 快速赎回单笔申请上限为100,000份(含),每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上限100,000份(含),每日单个基金账户快速赎回笔数累计上限为5笔(含)。
4. 快速赎回的份额从快速赎回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损益归泰康资产所有;快速赎回日之前的基金损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 业务操作流程
1. 投资者使用快速赎回业务支持的银行借记卡收付款,并通过泰康资产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持有泰康资产货币市场基金;
2. 投资者通过泰康资产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签署《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并申请快速赎回业务。
五、 快速赎回手续费
暂不收取手续费。
若有调整,将在泰康资产基金官网公告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
六、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仔细阅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 银行系统阻塞、第三方通讯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
(2) 合作的划款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暂停或升级服务;
(3) 相关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当日快速取现申请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快速赎回总额限额;
(5) 相关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6) 本公司系统升级或故障;
(7) 本公司认为需要暂停“快速赎回”业务的其他情形。
3.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修改《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的公告发布后,投资者如提交快速赎回业务申请,视同投资者认可对于该协议的修改。
七、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 https://www.tkfunds.com.cn
客服热线: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