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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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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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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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中证1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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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
(2)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10年8月10日止,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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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一直按照基金合约要求,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争取为基金投资者取得较好收益。我们对主动管理部分采取精选个股方法,选取业绩稳定,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27%。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7月份政府出台多项政策进行维稳,暂时IPO,中国式平准基金入市,阶段性政策底和市场底叠加,股市出现“国进民退”。救市政策已经见效,全面恢复需要时间。下阶段,市场将逐步回复自身运动轨迹,监管部门主要进行市场规范管理,我们判断市场将进入区间震荡行情,超跌个股出现估值修复。由于此次下跌是由于市场信心崩溃导致的挤兑行情,接下来信心恢复后,盈利能力和盈利空间仍然是考量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要变量,因此行情大概率仍然围绕国企改革和企业转型、中小创中真成长股展开,等市场对前期恐慌修复完成后,板块内会出现分化。
重点优选被错杀的优质成长股、稳定增长的白马成长股、国企改革股和跌破定增价、员工持股价和壳价值的事件性机会。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未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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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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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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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昆药集团(代码:600422)的处罚说明
A.2012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12】0024 号)
(一)事件具体情况
公司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在 2012 年 3 月 1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2 日期间,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1、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昆明制药股票 17,078,189 股,持股比例由 12.35%降至 6.92%,减持比例为 5.43%。云南工投在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 86 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13 条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有关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义务。
2、在上述期间,限售卖出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 2,474 笔共 17,083,189 股,又买入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 1 笔共计 5,000 股,构成《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云南工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2.22 条、第 3.1.6 条和第 3.1.7 条的规定。
(二)相关处罚
根据上证公处函【2012】0024《关于拟给予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云南工投给予通报批评,上述惩戒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B.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 2014 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17 号)
(一)事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15 年 4 月 11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两处错误更正。一是对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三点“成本”,第二小点“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了错误更正,将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 16.79 亿元更正为 10.64亿元,将占采购总额的 44.79%更正为 31.73%;二是对财务报告附注中 2013 年 1月 1 日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更正,将应付职工薪酬由 65,313,829.97元更正为 50,613,104.97 元,将应交税费由 632,283.48 元更正为 15,333,008.48 元。
(二)相关监管措施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昆药集团 2014 年年报错误更正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5】17 号),云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年报错误更正事项予以高度关注。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就更正事由、更正责任进行自查,并就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编制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内部管控力度进行整改方案。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已经做出合理的解释,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和佳股份(代码:300273 )的处罚说明
时任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董事会秘书的苏彩龙在知悉内幕信息且该内幕信息未公开的情况下,建议时任农业银行珠海市湾仔支行行长的梁准买入“和佳股份”,而梁准在明知苏彩龙和佳股份董秘身份的情况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苏彩龙联络之后交易了“和佳股份”。苏彩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梁准交易“和佳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梁准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监管关注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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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转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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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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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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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2、201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