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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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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9月15日;

      (3)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9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9月15日;

      (2)本基金建仓期为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3月14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增持了金融业、TMT行业、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减持了建筑业、房地产和制造业等。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7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1%。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方面,市场仍处于出清阶段,GDP增速预计保持平稳化,大约6%左右。出口仍在不断下降,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回落,消费相对平稳,经济下行和通缩压力依然显著。在经济转向得到确认之前预计仍将维持宽松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市场上半年大涨,6月下旬开始发生股灾,救市成功之后相对看好下半年市场。首先,在经济数据发生反转之前,宽松货币政策有望持续,低利率维持。其次,中国融资环境并没有实质改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较高,发展资本市场复合国家转型的大局。第三,社会财富配置的角度来看,股票资产配置仍有提升空间。第四,未来一段时期,IPO 和再融资暂缓,大股东高管被规定不允许减持且被鼓励增持,大大降低了股票市场的供给。但是,市场阶段性稳定之后,未来监管层仍然保持对投资杠杆的严格管理,同时经过本轮调整之后,市场风险偏好下降,因此未来市场很难出现上半年那种全面性和持续性的投资机会,未来市场将会震荡整固,个股将会出现分化,疯牛变慢牛,整体呈现结构性牛市的特征。

      我们认为下半年投资机会将会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业绩增长确定性高的行业,如医药、航空、白酒等行业。2,符合国家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的,如中国制造2025、物联网、车联网、新能源汽车等。3,国企改革投资机会4,和互联网相关的新兴产业龙头股,精选切实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基本面改善的公司。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截止到2015年05月15日,该基金连续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国金证券(代码:600109 )的处罚说明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2014年11月,我局对你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进行核查,发现你部存在以下问题:一、2010年至2013年2月期间,你部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未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合规管理缺失;二、2013年、2014年,你部未按照我局证券营业部例行检查通知的要求报告2011年至2013年信托计划等产品的代销情况。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江苏三友(代码:002044 )的处罚说明

      A .2014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1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49万元至3,425万元。201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为2,910万元;2014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的净利润为-625万元。201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为-623万元,与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相比,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陆尔穗、总经理盛东林、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坚、时任财务负责人帅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B. 2015.5.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军)

      经查明,陈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2年,陈军通过其控制的“陈军”、“陈迁”账户买卖“江苏三友”股票。2012年5月2日,上述账户共持有“江苏三友”股票11,220,97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4%。其后,在5月10日-5月11日、5月24日-6月1日、6月5日-9月11日、9月14日-9月17日期间,“陈军”、“陈迁”账户所持“江苏三友”股票均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2012年7月10日所持比例最高,达到5.347%。“陈军”和“陈迁”账户合计持有“江苏三友”股票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期间,陈军未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予以公告。陈军是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上述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责任人。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开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陈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3.关于五粮液(代码:000858 )的处罚说明

      2015年4月22日,公司副总经理叶伟泉先生股票账户以27.92元的价格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6,00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82,519股,其减持股票的行为系由其家属操作所致。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叶伟泉先生本次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之规定。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已经作出公告澄清,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且公司拥有完整的规章和流程以及团队继续保持正常经营,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4.关于东吴证券(代码:601555 )的处罚说明

      A.2014年5月21日在承销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杨庆林、资本市场部员工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夏嘉斌私下电话联系,夏嘉斌控制的“海富通富诚1号同享共赢资产管理计划”的报价与发行价相同,且最终获得配售。

      B.2014年5月27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在承销上海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

      C.江苏证监局发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前端资金控制。二、部分业务人员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规则不熟悉,出现异常后报告不及时。三、内控审核把关不严格,没有及时识别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因此,2014年12月22日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监管关注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关于华泰证券(代码:601688 )的处罚说明

      A.201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你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

      B.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2015年第一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我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照规定方式为部分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

      C.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大街证券营业部为1名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的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并与该客户签订《保证书》,承诺提供他人信用账户供其使用(未实际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表明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2015年4月24日安徽证监局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6. 关于兴业证券(代码:601377 )的处罚说明

      A.兴证期货于2014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 [2014]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采购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监管局在对公司所属大连营业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营业部员工陈晶使用客户账户进行期货交易;营业部负责人孟宪伟知悉此情况后未加以制止,并参与了期货交易;营业部负责人孟宪伟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上述行为暴露出你公司在营业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构成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的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管局现要求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吸取教训,全面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有效执行居间关系审核流程,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B.兴全基金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睿众”)于2015年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2015]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决定书认为,2014年7月23日,兴全睿众设立“兴全睿众特定策略6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6号),募集规模1.2亿元,优先级投资者为兴全睿众设立的“兴全睿汇稳健12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投资者为单一法人。2014年7月29日,兴全基金设立“兴全特定策略25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特定25号),募集规模1亿元,劣后级投资者为单一自然人。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均约定由劣后级投资人下达投资建议。2014年8月6日,根据劣后级投资人的建议,特定25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某只上市公司股票964.5万股,成交价格10.16元。2014年8月11日,根据劣后级投资人的建议,特定6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前述同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1177万股,成交价格9.94元。2014年10月,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停牌。股票复牌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对于以上异常情形,兴全基金、兴全睿众未对特定6号、特定25号的异常交易保持足够警觉,也未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2、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号]。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层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