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3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因此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7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进展公告》。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目前经公司研究商定基本方案摘要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具体参与名单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和持有人情况:
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5,000万元。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为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本公司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步方案已基本确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近期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因此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