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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7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商品期货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6,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场内简称:白银基金。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31日。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国投瑞银网上交易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商品期货型基金,持有白银期货合约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期货合约所面临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商品期货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商品期货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226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白银期货(LOF)

      场内简称:白银基金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中投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中金公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爱建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华鑫证券、浙商证券等。

      (4)其他发售机构:天相投顾公司、众禄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汇付金融等。

      (5)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其中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00)/1.00=9,930.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30.63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8%,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10, 08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国投瑞银网上交易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下转22版)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