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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4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拟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授权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295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人保持不变,预留部分80万股保持不变。

      董事芦德宝、曹阳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授予价格为7.44元/股。

      董事芦德宝、曹阳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有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全部70%股权;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该项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1。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5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5年7月16日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75万股,预留80万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44元/股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7月14日审议批准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此次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5万股调整为1,275万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授予价格为7.44元/股。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了相关公告,并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了相关公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已于201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了相关公告。

      2015年7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此次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之“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公司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激励对象也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授予价格为7.44元/股。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7月16日

      2、授予数量: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个人别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方案原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95万股,预留部分80万股,现确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认购数量调整为1,275万股,预留部分80万股不变。

      3、授予人数:117人

      4、授予价格:7.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预留股份此次尚未授予)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5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本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没有超过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范围。

      三、独立董事就授予等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在出资过程中因个人资金原因减少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时,董事会9名董事中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等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综上,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并同意117名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均无卖出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75万股(不包括预留股份),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77元/股,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总额为4,247.76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15年至2018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不大。

      上述摊销金额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5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宁波东睦达力电机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设立概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与宁波达力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达力”)在宁波市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5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宁波达力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获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电机、门窗智能控制系统的生产,电动门窗的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生产的管状电机是由电机系统、减速系统和控制系统三部分组成,其中在减速系统中使用了一定量的粉末冶金零件。本公司藉此项目的投资尝试拓展公司的产业链,作为今后公司粉末冶金产品的补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2日和2011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20、(临)2011-21和(临)2011-22。

      二、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的电机主要用于电动窗帘等,以国际贸易为主,主要传统市场在北非、中东地区。由于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成立后就面临北非和中东地区的动荡,销售市场受到很大影响。另外,客观上看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自身并没有具备很强的技术能力,在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方面比较薄弱,因此,公司的该项投资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关于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决议情况

      鉴于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以来的运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对其未来市场和发展的判断,认为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的发展已不能满足本公司总体战略的要求,其在市场中的地位也与东睦集团在市场中的地位差距较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1)同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全部70%股权;(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3)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该项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

      四、转让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公司持有的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全部70%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不会对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实现战略目标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5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股东大会对此次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7月16日。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本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列入本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没有超过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范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