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3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404.5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13,161股,募集资金总额512,662,773.58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人民币18,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4,662,773.58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679.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614,094.3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269号《验资报告》确认,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3日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26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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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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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扬州御龙湾商业二期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9,675.2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5,404.54万元。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4日出具《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526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4日出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52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5-038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15年7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马凤英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