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6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7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表决董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作为其履行人民币14,82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的EPC总承包合同的担保,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关于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及江苏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合计不超过6,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增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700.00万元,同时公司及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1,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
上述三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8月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7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7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对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作为其履行EPC总承包合同义务的担保,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8日
住所:新疆巴州若羌县招商局党政联合办公大楼101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主要财务数据:本项目公司尚未开工建设,因此尚未形成收入。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拟签订《国信阳光若羌一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站工程PC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的权利,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作为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同时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中约定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应向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支付的主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148,200,000.00元人民币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扩大电力板块规模和提升经营业绩。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2、以上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由于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孙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07%;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三项担保合计额度4.182亿元,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7.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26%。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7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及江苏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座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月10日
2、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名称:江苏旷达汽车座套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月10日
2、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座套、汽车坐垫、汽车内饰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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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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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的投资、发展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母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07%;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三项担保合计额度4.182亿元,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7.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26%。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7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
项目公司增资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增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为加快太阳能电站新建项目的进程,保证太阳能电站的后续正常投资,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使用自有资金 4,70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甸旷达”)进行增资,施甸旷达注册资本增至5,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施甸旷达向银行及非银行等准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1,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及旷达电力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电站项目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电力项目改造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销售;输变电工程及民用电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5日;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西段;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本次增资后变更为52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太阳能光伏电站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本项目公司目前已完成建设,已形成试运行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五、增资目的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意见
1、增资的目的:为满足电力项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加速公司在电力板块的建设,保障电力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项目公司增资后将促进公司电力板块的发展,有利于加快电站建设的进程,本次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2、提供担保的原因:及时解决收购及新建的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4、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07%;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三项担保合计额度4.182亿元,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27.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26%。公司及子、孙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5∶00至2015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公司面料事业部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电力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增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5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6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4、5、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4、议案5、议案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资料(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需要同时送到或传真至公司,并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5∶00至2015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元)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5:00至2015年8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66172/8866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1182
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④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⑤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⑥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⑦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徐秋、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5年7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8月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