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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通知议于2015年7月1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1,079,692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行权288,561股,合计增加1,368,253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72.5784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09.4037万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9,072.5784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9,209.4037万股,均为普通股。”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因股权激励修订)》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因股权激励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892,086,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在2014年9月23日-2015年5月5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892,094,037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92,094,03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99957股,合计转增股本446,043,182股,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209.4037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813.7219万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9,209.4037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813.7219万股,均为普通股。”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因权益分派修订)》和《浙江亚厦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因权益分派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七、会议以 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青谊依法回避表决。

      经公司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就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吴青谊依法回避表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 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青谊依法回避表决。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

      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0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2011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元,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份股票期权。

      5、2011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21.40元,数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1、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4 名调整为13名,第一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270,675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

      12、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23名调整为10名,对应的第二期可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00,000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0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

      13、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311,100份。

      14、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1,364.6048 万股,行权价格为16.37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5.9548万股,行权价格为 15.62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5、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共有6人放弃或取消行权,其中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林迪因已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童霞因退休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7人,可行权数量为2,607,373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6、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谢天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13人,可行权数量为351,772份。(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7、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17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可行权共2,607,373份股票期权。

      18、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可行权共351,772份股票期权。

      19、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以上合计注销1,590,892份。

      二、股权激励拟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0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张建夫、沈之能尚未行权,公司已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以上合计注销262,500份。

      2、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李彤、余正阳尚未行权,公司已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48,600份。

      3、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7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可行权共2,607,373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丁海富、王文广、俞曙、张建夫、何静姿、严伟群、沈之能、王景升尚未行权完毕,公司将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以上合计1,527,681份。

      4、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可行权共351,772份股票期权。截止日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余正阳、李彤、过杰尚未行权完毕,公司将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以上合计注销63,211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行权期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行期权结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取消行权期内尚未行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亚厦股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25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5名激励对象获授37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21人,可行权数量为243.75万份。

      11、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21.40元,数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2、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1,364.6048万股,行权价格为16.37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5.9548万股,行权价格为15.62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3、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为20,469,013股,行权价格为10.84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339,315股,行权价格为10.34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892,086,537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同时以2015年4月27日公司总股892,086,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因公司在2014年9月23日-2015年5月5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892,094,037股(《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92,094,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9999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99957股。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13,646,048份,预留股票期权1,559,548份。

      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13,646,048×(1+0.4999957)=20,469,013份

      预留股票期权1,559,548×(1+0.4999957)=2,339,315份。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16.37元-0.109999元=16.26000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V)/(1+n)=(16.37-0.1499996)元/(1+0.4999957)=10.8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15.62元-0.109999元=15.51000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V)/(1+n)=(15.62元-0.109999)元/(1+0.4999957)=10.3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13,646,048股调整为20,469,013万股,预留数量由1,559,548股调整为2,339,315股(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37元调整为10.84元。首次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62元调整为10.34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根据《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3日(星期一)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因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5年6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7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3元代表议案3,4元代表议案4,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在对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方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间的交易期间任意时间。

      七、附件文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1、审议《关于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2、审议《关于因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3、审议《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4、审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7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亚厦股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三个行期权授予丁海富股票期权243,679份,王文广股票期权243,679份,俞曙股票期权243,679份,张建夫股票期权194,944份,何静姿股票期权114,340份,严伟群股票期权194,944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46,208份,王景升股票期权146,208份,合计注销1,527,681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亚厦股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二个行权期授予余正阳股票期权25,050份,李彤股票期权38,111份,过杰股票期权50份,合计注销63,211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拟通过

      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公告内容刊登在2015年7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声明提到: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实施增持,并自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起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具体增增持金额为:

      董事长丁海富先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金额不低于240万元;

      总经理俞曙先生,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严伟群先生、沈之能先生、厉生荣先生、张建夫先生、余正阳先生增持金额将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具体确定。

      考虑到上述增持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短线交易风险,并根据增持人的意愿,上述拟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增资结束后6个月内不减持。

      待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375)自2015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披露了《停牌公告》:拟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自2015年6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7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周一)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