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2、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图示时间段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内,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代表转型方向的成长股上涨明显,创业板综指上涨22.42%,上证综指上涨14.12%。,上涨的核心逻辑是改革,通过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培养新引擎,而新引擎的代表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在改革的过程中,第一是去产能,用“一带一路”带动落后产能的转移,带动基建、钢铁水泥、煤炭等产业的去产能和产业升级。第二是新技术,以“互联网+”带动培育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新技术培育新经济,鼓励大众创业,释放民营活力。第三个是新制度,以国有企业改革重塑国家资产负债表,国有企业改革包括央企的国企改革与地方上的国企改革,改革方式包括资产证券化、混合所有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大国企合并等,其本质是重塑国家资产负债表、地方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在做好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并进行成分股的调整工作,保证基金与指数波动的一致性。同时,作为增强型被动投资的产品,本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投资策略,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适度的超额收益,为投资者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期的增长提供良好的工具型产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 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5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6%,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9.9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上半年央行实施的宽松的货币环境确实对实体经济的下滑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宽货币”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效果较差,有效投资不足,难以拉动内需。我们预计下半年依然会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同时,财政政策更加积极。通缩压力较大,CPI连续多个月份低于2%, PPI 已经连续40个月为负数。预计下半年通缩压力有所减缓,CPI 将保持低位,原材料价格反弹,PPI 跌幅收窄。预计下半年经济环比增速回升,三、四季度 GDP 分别增长 7.0%和 7.1%。
二季度末场外配资去杠杆导致股市的暴跌,之后波及到场内融资。管理层密集出台一系列救护股市的重磅政策,比如1)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市场稳定;2)汇金增持二级市场;3)IPO暂停;4)券商基金等联合救市。这些措施明显在3800-4000点构成政策底,然而市场信心的修复需要漫长的过程,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股指宽幅震荡。
下半年个股分化会很严重,优选选择那种有估值、具有较强安全边际,同时基本面良好的成长股和蓝筹股。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期,本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年12月8日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其原因系“平安证券在推荐海联讯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对海联讯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从而未能发现海联讯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收入的事实,其所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处分措施为给予平安证券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中国平安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样本股,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在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原件。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cmirae.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询。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8日
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