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动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5日、16日和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具体详见2015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临2015-031的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增持30万股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详见7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临2015-035的公司公告),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