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新闻·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专访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专版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
    和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5年7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6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
    和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3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329,688.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5年 7 月13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曹文洁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力群、王佳芬,独立董事刘斌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6,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53,533,3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抢占市场先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优化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5,329,688.4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287号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5,329,688.4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修订后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6,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53,533,3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四项,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个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抢占市场先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优化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5,329,688.4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287号鉴证报告,具体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329,688.41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287号鉴证报告,认为新通联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通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5,329,688.41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329,688.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329,688.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287号);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5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通联”)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6,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53,533,3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以短期为主。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无关联关系。公司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5年7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新通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的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