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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6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债券发行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06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使用金额。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15-064号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5-06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5日

      至2015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第4议案经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1至第4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1至第4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6证券简称:方大炭素公告编号:2015-06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发行的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2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3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3年1月31日,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收购了其拥有的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泰精密”)99.17%的股权,收购了辽宁方大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持有的方泰精密0.83%股权。本次交易的合并日为2013年2月28日,系本公司实际取得方泰精密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的日期。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泰精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3年11月8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中钢集团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之原名称)7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给本公司。前述股权变更和公司名称变更已于2013年11月21日在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2013年11月8日,中国中钢集团和本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确定转让完成日为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上一月末,即为2013年10月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年度无减少合并单位的情况。

      (3)2014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12月,公司在兰州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大金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整。经营范围:炭素制品、钢材、化工产品、矿产品的批发与零售;新型材料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4)2015年1-3月期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季度,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生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22,812.96万元、1,025,210.83万元、958,348.50万元和934,420.14万元。201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比2012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1月和3月,公司发行了两期三年期中期票据,两期发行额合计为12亿元,以及2013年6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84,266,900股,募集资金17.96亿元;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公司减少了5.39亿元的短期借款。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59%、68.74%、67.57%和66.60%。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82,756.14万元、442,346.69万元、356,513.58万元和334,021.38万元。2013年负债总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1月和3月,公司发行了两期三年期中期票据,两期发行额合计为12亿元;201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3年末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公司减少了5.39亿元的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比例从95.86%下降到最近一期末的53.17%,非流动负债比例从4.14%增长到最近一期末的46.83%,公司通过发行三年期中期票据增加长期债务、减少短期借款降低短期债务,优化了公司债务的期限结构,降低了短期偿债压力。

      3、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2年减少主要为收入下降所致。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4.97亿元,较2013年同期的净流入6.09亿元减少1.12亿元,降幅18.27%,主要由于2014年经营性应收项目以及存货的增加占用的资金较上年增加所致。201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主要为公司本季收入减少及公司被扣划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金融贷款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7500多万所致。

      201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7.80亿元,主要为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多所致。2014年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净流入5.5亿元,主要由于本期收回2013年度末理财产品投资,形成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相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2015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4.47亿元主要为本期理财型款项投入增加所致。

      2014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1.3亿元,相对与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为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中期票据形成的现金流入,以及本期银行借款相对减少所致。2015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1.25亿元,主要为本期借款到期偿还相对较多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52%、43.15%、37.20%和35.75%,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资产负债水平较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增加,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利息保障倍数2013年比2012年大幅下降主要为2013年增加12亿元中期票据所致。公司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降低主要是由于经营收入的下降、经营性应收项目以及存货的增加以及股本的扩张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3年,国际经济延续了缓慢复苏态势,对国内经济继续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增速相对放缓,公司所在行业不景气加大了公司经营压力,同时受公司下游钢铁等行业需求缩减因素,对全年的营业利润增长形成制约,营业收入比2012年下降14.6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降低48.71%。

      2014年,面对钢铁及下游行业需求持续低迷,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影响,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强力推进降本增效措施,狠抓安全管理、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持续推进整体精细化管理,改善产品结构,开拓产品市场,使公司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保持了较好的生产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总收入344,901万元,比2013年度增长2.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917万元,比2013年增长18.27%。

      2015年一季度,由于2015年3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被扣划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金融贷款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7500多万,导致本期营业外支出增大,形成了亏损。

      总体来看,在国家经济增速放缓、钢铁等下游行业持续低迷的不利环境下,公司通过对内节能增效、对外市场开拓,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6、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产品质量、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循环经济与延伸产业链条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继续做优做强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和高炉长寿炭砖、新型节能炭砖等主导产品,促进主导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专注产品品质与品牌建设,使主导产品性能品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做好传统产品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顺应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需要,加快炭素新产品的开发,在核石墨、特种石墨、碳纤维等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实现能源、电子信息、建筑、汽车、航空航天等工业和民用领域的应用,将方大炭素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复合型炭素制品研发和生产基地,具备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在传统炭素产品领域具备国际领先水平,在新型炭素材料和炭素制品领域保持国内领先并与国际发展同步。

      通过上述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预计未来3-5年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或相关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