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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2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年7月20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5 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董事长王正华、董事张秀智、杨素英、王煜、王志杰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袁耀辉、郭平、吕超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徐国萍、唐芳、陈根章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正华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 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特定投资者在公司获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8,395,904股(含38,395,904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17.20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替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预案等);

      3.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 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 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作了测算,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 年 7 月20日在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5 年7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陈根章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 3 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特定投资者在公司获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8,395,904股(含38,395,904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17.20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替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3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号)批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1329号文《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369,800元后,募集股款共计人民币1,754,630,2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月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50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共计人民币1,770,625,000元在扣除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994,800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630,200元。)

      于201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11,478元,为本公司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2月9日,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1,969,198,614元。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42,511,9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42,511,953元。就此事项保荐人和普华永道分别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138号),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其中,承诺投资项目“购置3台A320飞行模拟机”实际投资人民币112,511,953元,尚未使用投资金额人民币187,488,047元,主要原因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有1台A320飞行模拟机未购置,并且已购置2台A320飞机模拟机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预算价格。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使用人民币187,488,047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就此事项保荐人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收回。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11,478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1,011,478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06%。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对照,不存在差异。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外,本公司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87,488,047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的“(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说明”所述。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3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半年度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0%至150%,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7,075.73万元

      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90元

      三、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1、2015年上半年,受益于国际原油价格长期于低位盘桓,境内外旅游增长、以及“一带一路”产生的跨国商务需求,航空市场整体需求大幅度上升。

      2、公司坚持东北亚战略,提高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航空运输市场的渗透率,并带动国际及地区航线整体业绩大幅上升。

      3、公司持续加强辅助业务产品创新和开发,辅助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公司上述业绩预测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初步估算,且未经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5-03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6日起连续停牌,并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以及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