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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以书面送达、传真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独立董事顾百忠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特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唐永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0日,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林波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795,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408,94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785,2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18,623,748元,于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2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2000656018010124394)199,410,000元、在中国银行无锡玉祁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553465717033)144,213,748元、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玉祁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019801220001997)175,000,000元。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用500,000元、尚未支付的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87,79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135,952.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4]B1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6月30日,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在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在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中国银行无锡玉祁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玉祁支行的定期存款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入,公司将在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4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玉祁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说明的用途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江苏螺旋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复合双金属直缝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3PE防腐生产线项目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玉龙3PE防腐生产线项目。若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5、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亿元,已归还募集资金0元。

      6、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共计3,112,383.57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2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0元,自有资金2亿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股票代码:601028 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编号:2015-046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的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徐卫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徐卫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徐卫东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确定聘任李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扬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李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李扬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1、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3、综合以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3896205

      传真:0510-83896205

      电子邮箱:Liyang@china-yulong.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龙路15号

      邮政编码:214183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附:简历

      李扬,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在华泰证券任职;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在闽发证券任职;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法制工作处任职;2015年3月至今在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