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长江通信证券简称:600345公告编号:2015-02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0.1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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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29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长江通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15)。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5年7月24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9,800,000.00元;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299,171,286.4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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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 月 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真:027-67840274
七、报备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8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号省出版文化城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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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周艺平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公司董事潘启胜、周百义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郝振省、喻景忠、郁崇文因工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公司监事李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万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邱菊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田武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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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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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限公司对《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苑玲、刘会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