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0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股票交易在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通过认真自查及发函询证公司 控股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公告。目前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正在按计划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1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原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多伦”)现已更名为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在2015年7月6日原多伦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处罚字【2015】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全文如下:
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多伦)涉嫌短线交易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股份)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香港多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香港多伦为多伦股份第一大股东,在2014年4月24日减持前持有多伦股份40,000,000股,占比11.75%。2014年4月24日和5月13日,香港多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各10,000,000股,同时在5月13日减持过程中买入1,000,000股,并于5月14日又卖出1,000,000股。截至5月14日收盘,香港多伦仍持有多伦股份20,000,000股,占比5.87%。香港多伦上述买卖1,000,000股多伦股份的交易亏损147,765.3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香港多伦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香港多伦时任董事鲜言询问笔录,多伦股份发布的公告等相关证据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香港多伦作为多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多伦股份股票的过程中又买入1,000,000股,并于次日卖出1,000,000股,其买卖1,000,000股多伦股份股票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对香港多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的处罚决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徐晓红,电话021-50121220;张卫杰,电话021-50121080,传真021-50121034),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2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201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调查字 2015-1-11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相继于 2015年4月30日及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临2015-050号)。
期间公司又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调查字2015-1-023号)。因“多伦股份”异常交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到我公司进行调查取证。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 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55号)。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若因上述的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