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 关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5年7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2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51版:信息披露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关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如下表:

      ■

      注: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日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82;B类000883)、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01;C类000802)和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59)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赵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24日起,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等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询。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