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2015-01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称:标准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他人提供了担保(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现将公司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告如下:
1、标准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于2015年6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编号:2015年金中小(存单)质字第AG001号),将标准成都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2200万元定期存单(6个月)进行了质押,为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5年金中小授信字AG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还款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进行了质押担保。
2、标准成都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于2015年5月29日与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南商行(双流-8)信质字(2015)年第(0024)号),将标准成都分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2400万元定期存单为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签订的编号为:南商行(双流-8)流借字(2015)年第(0004)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300万元,期限为3个月,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提供了质押担保。
经核查:上述两项《质押合同》目前处于正常履行中。公司将全力与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关于解除质押担保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