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5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7日、20日、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获得军队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证书的公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了2015年1-6月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至-300万元,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