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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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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5人,代表股份4,074,065,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1人,代表股份3,523,816,17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数的 5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66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550,249,374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 32.3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授权公司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负债融资授权的议案》,该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符合外部规定条件下即可具体组织实施负债融资,提高了公司的融资效率;但保留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负债融资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结合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同业成功经验,以补充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负债融资授权的议案》未覆盖的融资方式,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的获授权小组决策,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获授权人士可以共同或分别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同意: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以上品种合称“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2、后续上述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授权依据本议案执行;

      3、银行贷款(包括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收益凭证等不须专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融资品种的发行及授权依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负债融资授权的议案》执行。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拟申请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获授权小组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046,766,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9%;反对27,19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5)担保及其他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7,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8%;反对15,381,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4,066,768,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7,190,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7)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8)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10)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11)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12)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4,058,57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9%;反对15,37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5%;弃权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2.《关于选举徐信忠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2,237,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3%;反对57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41,2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6%。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A股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文梁娟、苏敦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