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5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7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5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3: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2日,公司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5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1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68,909.64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8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89,485,356.45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5,158,770.5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4,644,127.04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结余129,124,782.60 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28,661,743.45元(其中:报告期利息收入3,377,295.72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7,786,526.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2010年12月13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涪陵分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1年5月19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又连同保荐机构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一)
截至2015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7,786,526.05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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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6月
编制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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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6月
编制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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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5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和2015年6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涪陵榨菜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计算为26.321元/股)的90%,确定发行价格为23.69元/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均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计算为28.492元/股)的90%,确定发行价格为25.65元/股。
向交易对方和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不含本次发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
向交易对方和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5年6月2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股 20,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披露《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按规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需做调整,价格调整计算方式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1+每股转增股本数);数量调整计算方式为:调整后发行数量=原交易资金(原募集资金)÷调整后发行价格。
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23.69元/股调整为14.74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4,491,180股。调整完成后,公司向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等3人发行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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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206.25万元,发行价格由原来的25.65 元/股调整为15.97元/股。
本次交易向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1,250,000股调整为2,007,671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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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公司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