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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6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6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6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6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增加了煤气、硫磺、萘三种产品,经公司与工商部门协商,工商部门同意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增加上述产品项目,为此,公司决定拟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14 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5月 31 日),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储存煤焦油,生产、销售粗苯、硫酸铵(化肥)、煤气、硫磺、萘(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4日),焦炭生产、销售,煤炭洗选加工、批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火力发电,热力供应(按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经营),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6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6日

      至2015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67号、临2015-068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8月6日(星期四)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