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股票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2015年7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