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股票(证券简称:安洁科技;证券代码:002635)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7)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436,746股,发行价为每股29.88 元,共计募集资金819,809,970.48元,扣除发行费用15,780,582.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4,029,388.2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公W[2015]B077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29.88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15.08元/股的198.14%,同时相当于发行申购日(2015年6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8.25元/股的105.77%。
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7月10日,本次发行6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2016年7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可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已全部完成。
(二)2015年7月10日,面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尽快恢复健康平稳状态,维护本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规则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未增持公司股票。
(四)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资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复牌的公告》。公司已对交易标的完成了初步尽职调查并与交易对手方进行了前期磋商谈判,预计对交易标的的投资金额将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交易金额相对较小,预计对公司将不构成重大影响。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收购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同时律师对标的公司做了详尽的业务、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但目前交易双方对于部分条款尚未达成一致,公司会继续与交易对手方进行磋商谈判,努力完成此项收购。公司会在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五)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六)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七)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八)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九)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十)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201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6,174.71-8,027.12万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 0% 至 3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