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2015年7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9版:信息披露
    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4)基金经理通过对核心股票池中的股票价值分析和市场环境的判断,相机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自主选择投资时机和权重,长期持有并结合适度波段操作,争取获得较高收益。

      4、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票、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获取较高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谋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通过数量分析,在剩余期限、久期、到期收益率基本接近的同类债券之间,确定最优个券。个券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价值原则

      属性相近的单个债券,选择收益率较高的券种;在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选择风险(久期)较低的券种。对二者都相近的券种,根据凸性,选择凸性较大的券种。

      (2)流动性原则

      收益率、剩余期限、久期和凸性基本类似的券种,市场表现有时差别明显。在一般情况下,避免波动性过大的券种,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券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投资权证。在权证投资中,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利用Black-Scholes-Merton模型、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采用如下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1)套利投资策略

      在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出现套利机会时,对权证进行套利投资。

      (2)风险锁定策略

      根据认沽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价差,在投资标的股票的时候,同时投资认沽权证,锁定投资风险。

      (3)股票替代策略

      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根据权证的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找溢价率低(甚至折价)的权证,利用权证替代股票,以期降低风险或提高潜在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的高波动性,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还需要重点考察权证的流动性风险,寻找流动性与基金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成交活跃的权证进行适量配置。

      (4)杠杆投资策略

      对以根据量化模型所选品种为标的股票的权证进行模型定价研究,利用权证的杠杆效应,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i、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k、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l、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涨跌幅×60%+中国债券总指数涨跌幅×40%。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正式发布,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沪深300指数的运行结果显示,该指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中心于2003年1月1日编制发布,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国债券总指数情况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开发布。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30%-80%的股票资产,20%-70%的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6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4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60%和40%。因此,“沪深300指数涨跌幅×60%+中国债券总指数涨跌幅×4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5 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44,723,465.98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5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205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9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基金的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