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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个股选择

      本基金根据新兴产业的范畴筛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 自上而下

      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景气状况,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的成熟度,新兴产业中的子行业对于传统行业的替代空间和市场空间,并充分考虑估值的原则下,实现不同行业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国家未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方向、行业未来可能的增长速度、新兴产业的技术周期变化、新兴产业所在行业的成长空间和估值水平、国家的政策动向等因素,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子行业。

      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子行业,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2)自下而上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应、是否能够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及是否具有持久研发创新能力的特征;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市场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其发展前景的稳定性;此外还将评估公司的新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原创性、领先程度和可实现度以及产品的市场独占性特征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1)成长性指标:未来两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累计及新增研发支出、CAPEX支出、人员招聘情况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ROE、ROIC等。

      (3)估值水平:PE、PEG、PB、PS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三)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投资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选择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和中证综合债指数分别做为基金股票资产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其他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选取了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家新兴产业公司,包括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以综合反映沪深市场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03号文,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年12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作为海联讯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海联讯在会计期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同时在相关会计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致使其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关于海联讯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陈述、海联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海联讯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1年6月15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相关转换业务的费率、业务规则等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内容进行了更新。

      7、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上接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