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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 2015—06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7月22 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7日

      至2015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项---第10项议案,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1项议案,分别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和7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00(2.01—2.10)、3、4、5、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01—2.10)、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2.01—2.10)、3、4、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6.联系方式:联系人 程晓晞、王渴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