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面向公众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签署日期:2015年7月23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投证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2015年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鉴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现决定将本期债券所含两个债券品种即《发行公告》中列示的品种一及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作出如下调整:
1、本期债券品种一即三年期品种,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5中投G1”,票面利率询价区间由3.6%-4.6%调整为3.1%-4.6%;
2、本期债券品种二即五年期品种,发行代码为“751982”,简称为“15中投G2”票面利率询价区间由3.7%-4.7%调整为3.2%-4.7%。
拟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补充公告中的《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并在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原《发行公告》中所附《网下申购申请表》相应作废。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期债券的发行计划及有关规定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考201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的《发行公告》,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附件一:2015年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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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利率预设区间为4.30%-5.8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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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8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4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5%,但高于或等于4.3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7月23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 真:(0755) 83168272,
(0755) 82854581;
咨询电话:(0755) 8348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