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新闻·市场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复牌公告
  •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报喜鸟智能制造暨战略转型新闻发布会”的公告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实施公告
  •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的更正公告
  •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5年7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95版:信息披露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复牌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报喜鸟智能制造暨战略转型新闻发布会”的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实施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的更正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2015-044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构成双方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合作中的具体事宜需在具体业务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的后续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 情况概述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雅达”)于2015年7月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商业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顺应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趋势和浪潮,深入推进传统业务转型,拓宽盈利渠道,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对传统盈利模式的冲击,双方拟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在客户转介、见证服务、互联网业务运营托管等方面展开合作,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务的融合融通。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战略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06,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6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经营许可项目: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银监局批文)

      稠州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与稠州商业银行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合作原则

      1. 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协议,构成双方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

      3. 双方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方的新产品、新业务,共同商讨具体合作的业务模式及商务模式等。

      4.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妥善解决。

      (二) 合作范围

      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技术资源、客户资源及业务优势,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合作。

      (三) 合作方式

      1.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双方应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多层次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沟通、探讨、合作和执行,双方均有义务协调并督促各自成员将本协议事项积极推进并有效执行。

      2. 双方在落实本协议时应当遵循有步骤、有重点的原则,可以先从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入手,逐步将合作的广度推向其他合作项目,最终实现双方的全面合作。

      (四)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3. 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4.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框架协议下全部或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检查政策规定而无法履行,双方应暂停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修改协议条款,各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背景、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2.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和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

      3. 双方的本次合作是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实践,与战略合作方紧密配合,提升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