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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1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1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11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11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15)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1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网址:www.rx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11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11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2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15880287470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卢金文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12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1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1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12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2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李晓明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中国经济动向,把握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和周期变动特征,挖掘不同发展阶段下的优势资产及行业投资机会,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持续、较快成长的发展成果,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如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周期优选投资策略为核心,并辅以个股精选和积极债券管理策略。

      (一)周期优选策略

      周期优选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对我国经济周期及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确定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及行业投资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产业结构、市场趋势、资金流动分析等方式辅助周期优选策略的决策。

      1、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

      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是周期优选策略的基础。经济周期分为复苏、过热、滞胀以及衰退四个阶段,本基金以相对增长趋势(相对于长期增长水平)以及相对通胀趋势(相对于长期通胀水平)作为核心指标对经济周期阶段进行判断。

      ■

      相对增长趋势分析方面,重点关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领先指标、商业信心指数以及GDP增长率市场预期等数据。

      相对通胀趋势分析方面,重点关注产出缺口、能源和大宗商品价格水平、工业及消费价格指数市场预期等数据。

      2、基于经济周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以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为基础,考察国内外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资产表现,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如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可适度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在经济增长放缓时可适当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同时结合当期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基于经济周期的行业投资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同样以经济周期阶段的判断为基础,参考国内外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风格表现及行业表现,并结合我国当期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而确定相应经济周期阶段的最优行业配置结构。

      (二)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优势行业中获益程度较高的优势个股。优势个股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1、公司在行业中占据优势地位:如公司在行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公司在行业中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品牌领先优势等。

      2、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如公司收入增长态势良好,或公司通过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率,或公司通过业务扩张、技术革新等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稳健: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发展战略清晰、管理团队稳定。

      4、公司股票估值合理:如公司静态市盈率较低,或公司未来盈利改善将大幅降低动态市盈率。

      (三)积极债券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多种积极管理策略,结合不同通货膨胀走势下的市场利率预期和收益率曲线特征,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5)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货币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货币、华夏财富宝货币、华夏薪金宝货币)和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债券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债券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除上述(i)中五只基金外的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①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②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2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5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5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3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1%。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