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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在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时,引入关系企业基本面的两个重要维度:(1)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2)企业业绩同宏观经济的联动性。

      在生命周期维度上,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企业可被划分为“超常增长/反转”、“增长”、“成熟”和“衰退”等四种类型,其中,“衰退”类企业由于不具备投资价值而被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

      在联动性维度上,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估,企业可被划分为“稳定”、“周期”和“防御”等三种类型。

      通过引入上述两个维度以及相应的分析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所属的增长类型和所处的增长阶段。

      (3)“三步曲”式分析和评级,构建基金股票库

      经过识别和选取“优质增长的公司”以后,将对其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和评级。

      在该阶段,本基金将严格遵循“基本面(F)—>估值(V)->市场预期(E)”层级式分析和研究,即依次经过基本面增长趋势识别和评估、估值分析、市场对本基金管理人评估结论的认同程度三个层次的考察,确认具备优质增长特征或处于优质增长阶段的企业。当然,所考察层次的次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紧密衔接的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基本面是公司价值的基础,这是任何投资分析的前提,必须做详尽分析;估值是否具有吸引力是投资决策的核心,必须做出合理的评估;之所以选择市场预期这一指标,是因为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股票价格表现并不同步于企业业绩表现,企业业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而其中的关键是股价是否已经对此作出了反应,因此评价市场预期成为衡量公司估值是否到位的先行指标。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这三个指标做投资决策,这样有助于避免“价值陷阱”,即避免仅根据单一的估值过程作出买入或卖出的决策。

      (4)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于基金股票库的确定,本基金将遵循自下而上的选股原则,根据股票增长类别的评估和划分,及其综合评级结果,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增长-稳定类、增长-周期类、成熟周期类和超常增长/反转类“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在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重点关注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和利用市场失衡所蕴含的组合增值机会。

      (1)久期调整

      久期调整的依据是对基准利率水平的预期:当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有效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对债券组合投资业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基金将久期调整视为获取稳定债券收益的关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研究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期限结构,为积极债券投资提供依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研究利率走势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战略配置基础。

      (2)组合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后,进一步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可能的变化形态,进而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两端策略;梯形策略则是将组合平均分配在收益率曲线不同的点上,一般在预测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之间的比例分配和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各市场、各券种的相对投资价值、流动性及信用风险,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债券投资组合构建与调整,包括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动态过程。

      3、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大类资产配置并非本基金的核心策略。

      但是,鉴于我国股市现仍具备新兴市场波动性仍然较大的特征,本基金将进行适度的主动性大类资产配置,在股票类资产系统性风险水平显著变动时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以降低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在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时,考察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面趋势、股市估值水平、市场预期以及制度因素。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本基金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累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4、风险收益相匹配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突出股票选择能力,并将投资管理的主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利用Barra多因子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密切相关的非主观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投资于“优质增长”的企业股票获得超额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1.3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已确认管理费给该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管理费的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章节。

      5.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6.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8.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