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新闻·市场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接87版)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  
    2015年7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88版:信息披露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87版)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9.5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4年10月24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保本理财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保本理财业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为加强资金管理,实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最大化,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5亿元购买了2项银行理财产品,该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及第三部分“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

      为开展上述委托理财业务,本公司与齐鲁银行和交通银行签署相关理财产品协议。

      经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3.18元/股认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4621万股,认购完成后将持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67%股权。公司已支付了认购价款7.829亿元,目前正在履行验资程序,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兖州煤业关于认购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定向发行股票暨对外投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除了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齐鲁银行、交通银行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人员方面关系及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说明

      1.2015年7月23日,公司购买齐鲁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齐鲁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本金和收益币种:人民币

      (3)本金金额:6.50亿元人民币

      (4)产品收益率:4.66%/年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07月23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10月23日

      (7)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2天

      (8)产品收益与分配:齐鲁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结构性存款(理财)项下资产。100%保证本公司本结构性存款(理财)人民币本金安全和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人民币存款理财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9)费用:本公司不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2015年7月23日,公司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4)产品认购规模:3亿元人民币

      (5)预计年化收益率:4.50%

      (6)产品起息日:2015年07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10月23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1天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无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获得固定收益,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获得固定收益,风险可控。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49.5亿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