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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0-1618、010-58511618修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华胜天成”股票恢复

      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6月2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华胜天成”股票(代码:60041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5年7月22日,华胜天成(600410)复牌但交易不活跃,7月23日交易趋于活跃,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3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华胜天成”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