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3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通字15046号)。因公司涉嫌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4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7月21日、2015 年 7月22日及 7月23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询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及7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除近日公司披露的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详见2015年7月3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26);公司与上海远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宜(详见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31);公司与关联方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投资事宜(详见2015年7月16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35);公司及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过来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事宜(详见2015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37)以及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详见2015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39),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4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中国高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通字15046号)。因公司涉嫌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由于在上述公告中未对此次立案调查涉及的风险进行提示,现给予补充如下:
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中国高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