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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集团分别于 2012年11月和2014年1月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30%、29%股权,由于万泽集团属于承债式受让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故万泽地产将持有的天实和华59%股权质押给珠海华润银行,为万泽集团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其中珠海华润银行58,000万元、奥地利银行1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为保证万泽地产的合法权益,万泽集团与常乐先生提供北京万泽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反担保,万泽集团提供深圳市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也作为反担保。

      2014 年 8 月 20日,万泽集团与珠海华润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贷款金额为华润银行 47,456.10 万元,展期一年。由于万泽集团属于承债式受让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本公司拟将万泽地产持有的天实和华 59%股权继续质押给珠海华润银行,为万泽集团展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此笔贷款截止2015年07月17日贷款余额为34,004.10万元。

      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同意授予万泽集团有限公司41,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万泽地产拟将天实和华59%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时间至2016年8月20日,反担保资产不变。天实和华的另一股东常乐先生持有的40%股权也同样为万泽集团的《银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关联董事林伟光、李远、王国英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名,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另见公司《对外关联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伟光、李远、王国英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集团分别于 2012年11月和2014年1月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30%、29%股权,由于万泽集团属于承债式受让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故万泽地产将持有的天实和华59%股权质押给珠海华润银行,为万泽集团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其中珠海华润银行58,000万元、奥地利银行1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2014 年 8 月 20日,万泽集团与珠海华润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贷款金额为华润银行 47,456.10 万元,展期一年。由于万泽集团属于承债式受让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本公司拟将万泽地产持有的天实和华 59%股权继续质押给珠海华润银行,为万泽集团展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此笔贷款截止2015年07月17日贷款余额为34,004.10万元。

      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于2015年7月17日上会,同意授予万泽集团有限公司41,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万泽地产拟将天实和华59%股权继续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时间至2016年8月20日,反担保资产不变。天实和华的另一股东常乐先生持有的40%股权也同样为万泽集团的《银团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33层;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金源山大厦四层西侧;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38,1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208206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盐田区J402-0093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自有物业管理;小区园林绿化(不含市规划区内项目绿化);建材购销。

      万泽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关于反担保的资产

      为保证万泽地产的合法权益,万泽集团与常乐先生提供北京万泽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反担保,万泽集团提供深圳市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也作为反担保。

      四、万泽集团的保证;

      万泽集团继续承诺:如债权人行使质押权致使万泽地产持有的天实和华59%股权被拍卖、变卖或折价转让,则万泽集团将承担万泽地产取得天实和华59%股权的成本、该等资金在投入期间的相应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正常贷款利率)以及万泽地产因天实和华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

      五、今年来本公司与万泽集团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包括深圳万泽地产向万泽集团转让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的标的资产价格为5,800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是因受限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承债式受让天实和华99%股权,债权与担保物权不能分割。鉴于该质押担保是属于暂时过渡性质且万泽集团亦提供了充分的反担保措施,股权质押担保相关风险较小,董事会认为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万泽地产将天实和华59%的股权为万泽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24,190万元(按59%的股权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7,031.09万元的 19.04%。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为63,299.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3%。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