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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的
    新范式及政策挑战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照道理来说,哪一个机构持有国有股份,就由哪一个机构来行使国有股权,除此之外,无论国有控股还是国有参股企业,都不应该被其他任何别的机构进行股东权利之外的日常性“国有企业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这些企业也接受审计、透明度检查以及一些特殊行业的监管,但并不是针对国有企业、国有股份的日常性监管。但现实当中,不但这些被称为“监管”的力量仍然存在,而且更重要的管理力量是对国企“干部”的任免与管理。2014年,一些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当中,规定只要国有股份比例低于50%,国资委将不再按国有企业进行监管,这是一个进步。但是,难道国有股份比例高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就应该接受国有股东权利之外的“监管”吗?这个“监管”是监管机构自己随时发个文件就可以去查、去指示、去审批吗?而且,也不光是国资委不再进行旧式监管就算数了,因为对国企高管人员进行“干部”管理的权限大部分并不在国资委手里,这涉及长期存在的“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公司治理能否真正转型的问题。这些都是非常大的挑战。

      第四项重要的政策挑战,就是如何处理国企中残留的计划经济遗产。这就是所谓的处理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企业办社会,企业长期依赖为职工所提供的医疗、学校、后勤等服务;二是职工福利尚未或无法实行社会化,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统筹外费用、内退职工的各种费用、“三供一业”,等等;三是一些模糊地带,如国企职工身份的特殊性、国企的冗员较多又无法全部裁减,等等。国企的这些问题非常棘手,其实其中有些问题并不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东西,而是目前还在不断产生的新东西;甚至其中很多内容,譬如说一些所谓的办社会职能以及超统筹的福利待遇,也不能说都需要强制取消,但问题在于这些负债性的东西超出企业和企业股东的承受能力和承受意愿时,如何化解矛盾。这些问题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但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这些问题无法回避。因此,要推行新一轮国企改革,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国企职工身份和相关权益、福利的解释政策,就像最高法院就一些重大而敏感问题作出解释是一样的道理,哪怕解释为各地区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那也算是一种政策。国企职工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庞大群体,能否制订一个职工能接受、国家能承担、社会能平衡的政策套餐,以及能否使这样的政策套餐在实际中得以执行,实在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此外,对国企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基石中的作用如何认识,则是更深层次的挑战。这些挑战,都需要认真应对。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不代表其所在单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