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8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1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12。
6、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仅含直销网点)进行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8日止。
8、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1、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1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或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或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1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12。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下转24版)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