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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益投资的控股股东有关事项的
    补充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3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益投资的控股股东有关事项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的《补充说明函》,嘉益投资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其控股股东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发来的《关于百傲特合伙企业2015年7月18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一、 关于百傲特合伙企业2015年7月12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

      根据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怡投资)于2015年7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称“鉴于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建信)与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9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下称转让协议),约定将北京建信持有之全部百傲特B类合伙份额(下称B类份额)转让给信怡投资,后信怡投资已经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但该B类份额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现仍登记于北京建信名下。

      2015年5月9日,管理人向百傲特全体A类合伙人发出了《关于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财产份额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要求全体A类合伙人履行《百傲特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第2.1.1条约定的回购义务。在收到缴款通知后,部分A类合伙人已经履行了回购义务。

      2015年5月21日,北京建信与信怡投资共同向管理人及百傲特全体A类合伙人发出函告,告知除已经履行回购义务对应的B类份额外,其余B类份额全部转变为A类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至此,《补充协议》2.1.1条中有关B类份额的回购义务和购买权利均告终结。”

      据此,2015年7月12日,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审议,共有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1) 同意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周文军先生变更为卢建先生;

      (2) 同意修改《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二、《合伙协议》修改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修改的内容如下:

      1、 根据信怡投资发出的会议通知,鉴于作为B类有限合伙人北京建信的转让、其余B类份额转变为A类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百傲特合伙企业不再有B类有限合伙人,百傲特合伙企业没有A类有限合伙人与B类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因此删除了《合伙协议》中所有有关B类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描述、删除了A类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描述。

      2、 根据信怡投资发出的会议通知,“鉴于目前百傲特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进行了调整,百傲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黎代福先生、尹隽女士提出辞职”,因此相应修改了《合伙协议》中关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人数,由原来的8名修改为6名。

      3、 修改了第12.2条关于“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的约定,修改为“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合计占本合伙企业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给合计占本合伙企业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有限合伙人指定的转让方,否则本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 修改了第13.3.1条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和更换”的规定,修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1)经合计占本合伙企业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可以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事项;(2)经合计占本合伙企业合伙权益份额比例9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可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除名或者更换的决议。(3)如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5、 修改了第17.1条关于“本协议生效日”,修改为“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修改以有限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关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

      根据修改前的《合伙协议》的第八条关于“合伙人会议”的约定,除《合伙协议》明确授权管理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由合计占本合伙企业权益份额比例50%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根据上述《合伙协议》的约定,2015年7月12日,百傲特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共有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了《合伙协议》的修订。

      2015年7月18日,百傲特合伙企业根据2015年7月12日修改的《合伙协议》召开了合伙人会议,经审议,议案一,未经合计占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比例9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议案二,根据《合伙协议》第13.3.1条:(3)如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根据上述约定,议案一未就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事宜作出决议,经王晓纬提议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第13.3.1条(3)项和14.1.1条(7)项约定,如合伙人会议或临时合伙人会议未就除名或者更换事宜作出决议,则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有权要求解散清算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解散程序;议案三,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指定信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清算人。清算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履行清算人职责,接管百傲特合伙企业。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5-04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董事林玲女士和独立董事王跃生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林玲女士向董事会请求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跃生先生请求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林玲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跃生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跃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增补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林玲女士和王跃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