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新闻·市场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同花顺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上线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2015年7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3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同花顺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上线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上线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移动互联网投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即日起本公司微信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上线时间

      2015年7月27日起

      二、 适用基金产品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如有特殊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三、 适用业务范围

      包括开立基金账户、账户信息修改、交易查询、净值查询、收益查询、账户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微信交易系统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适用客户通过关注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兴业基金)开通网上交易并绑定基金账户后,即可办理上述基金交易业务。

      五、 适用银行卡范围

      目前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广发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持卡人开通微信交易服务。如有新上线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账户渠道,将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微信交易所支持银行渠道开通方式、支付限额及相关注意事项,投资人可通过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了解具体详情。

      六、 费率优惠

      1、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费率按认、申购金额分档,费率收取原则上在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对应标准认、申购费率基础上打4折。其中,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认、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标准费率执行。(最终认、申购费用收取按照投资人购买时实际扣收为准)

      2、 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前端收费的基金产品,不包括后端收费的基金产品。各基金标准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公告。

      3、 基金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4、 新上线银行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费率优惠,将另行公告。

      5、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 基金交易产生的转账费用

      投资者采用微信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购、申购基金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费用是否收取取决于持卡人发卡行)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八、 相关法律

      投资者办理微信交易手续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协议》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九、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十、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兴业基金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兴业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兴业基金客服热线:40000-95561(免长途话费)

      微信公众号:兴业基金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cib-fund.com.cn

      十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微信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有关微信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互联网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微信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