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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5-035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除息日:2015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0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7 月 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 2014 年末740,600,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4,060,063.4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按照以上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暂由本公司按 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 0.095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09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二)除息日:2015年7月30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0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凤凰股份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389号

      邮编:210037

      电话:025-83566255

      传真:025-83566299

      七、备查文件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