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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二、与分红有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