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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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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07-23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将电容式触摸屏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该两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大联 姜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5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15:30在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三、关于华益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华益公司在洛阳设立全资子公司-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将蚌埠华益公司厂区两条ITO镀膜生产线及两条切割生产线搬迁至该公司。

      同意华益公司在黄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凯盛科技(黄山)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将蚌埠华益公司厂区的一条ITO镀膜生产线、一条切割生产线及25台抛光机搬迁至该公司。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16:30在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结松先生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 25 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2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5.7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28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1-00021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1)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2)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61,969.6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余额为17,144.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修订了《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与新规定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项目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以下合称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根据《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凡金额低于10万元的,经项目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三级审批后列支;凡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经项目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及公司董事长四级审批后列支;同一个募投项目资金支出单次或累计达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限额时,公司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97001040014849,截止201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4,758.7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中恒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513110182600004384,截止201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12,386.1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公司已在徽商银行蚌埠华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8230102100042998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3年8月24日,公司将本专户存款余额转存一般账户后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14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核查同意,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自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2014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核查同意,同意中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自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应当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条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公司将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并披露反馈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