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证监局《监管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55号
关于胡波及一致行动人收到
西藏证监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胡波及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藏证监函(2015)23号】。主要内容如下:
西藏证监局针对胡波及一致行动人买卖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西藏旅游股份时,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暂停买卖行为。
2、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前六个月买卖西藏旅游股票情况中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存在瑕疵。
针对以上问题,西藏证监局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发布信息更正公告,并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56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的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的承诺函:本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郑重承诺,自2015年7月15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5—05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598号),主要内容为:
1、请公司说明2015年7月24日澄清公告中所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的相关信息与承诺,与公司信用担保账户股东名册的具体不符之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的具体情况以及向交易所提交的具体相关线索。
2、近日,证券时报等媒体发布《神秘人举牌西藏旅游被查“弘俊系”悄然浮出水面》等报道,报道对胡波及胡彪与弘俊资本的关系进行了质疑,请胡波及胡彪核实并澄清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并说明:(1)前述增持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弘俊资本或其他公司行为;(2)前述增持行为的资金来源;(3)胡波及胡彪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请进行补充更正。
公司正在收集相关信息,下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后复牌。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