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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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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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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6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和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人民币7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建设管理香河县约定区域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6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16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5-16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人民币7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

      ■

      ■

      注1:华夏幸福河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更名为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3008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3021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300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发行人编制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财政部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了三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五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对期初数和上期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为保持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预案所采用的财务数据中,2012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并已经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度、2015年1-3月财务报表已适用新准则。

      表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表4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表5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表6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表7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8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2015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数据。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以及业务发展战略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9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从资产构成来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在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货币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达68.72%,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21%。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达63.76%,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5.98%。公司的流动资产尤其是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维持较高的水平。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表10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主要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随着公司房地产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负债规模增长幅度较大,资产负债率水平维持在相对稳定的范围内波动。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823,485.43万元、6,413,857.06万元、9,656,791.33万元和10,452,495.01万元,负债规模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张而逐年增长。

      公司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7.80%,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它应付款分别占负债总额的8.22%、12.21%、45.54%和3.33%;非流动负债中以长期借款为主,占负债总额的9.83%。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6.26%,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其它应付款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0.47%、6.86%、48.56%和3.08%;非流动负债中以长期借款为主,占负债总额的11.61%。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不断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绩规模增长迅速,用于园区建设、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开发等资金均大幅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子公司项目的支出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不断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近年来为正常经营运作,通过借款筹措的资金逐年增加。

      目前公司现金流状况能够满足现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资本运作较为顺畅,偿债能力较强。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见下表:

      表1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维持在正常水平,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52%、86.56%和84.74%,扣除预收款项的资产负债率为73.82%、74.55%和75.14%,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体现公司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较低的财务风险。

      5、盈利能力分析

      表13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析表

      单位:万元

      ■

      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07,694.10万元、2,105,975.36万元、2,688,554.85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74.38%、27.66%。2015年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29,703.44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高于98%,主营业务十分突出,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产业新城开发与建设以及城市地产开发,其中产业新城开发与建设又可分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园区住宅配套开发。

      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最近三年的平均销售毛利率达到36.41%;平均销售净利率为14.12%;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迅速增长,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20%,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70%。201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7.66%,净利润同比增长约41.51%。

      6、业务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推动中国产业升级”的伟大使命,始终坚持“打造产业新城,建设幸福城市”的发展战略,努力使所开发的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致力于成为全球“产业新城”引领者。

      公司的产业新城业务模式与未来中国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主线高度契合,发展潜力巨大,公司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和升级公司的业务模式,致力于打造“以企业服务为核心”的平台生态体系,打开价值链、充分引入外部资源进行合作,探索业务模式中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在增长方面,面对新型城镇化的大趋势和新动向,公司将围绕国家三大战略重点区域进行拓展布局,巩固京津冀,积极布局长江经济带,谋划卡位“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并尝试在海外开展业务。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将研发适用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以构建公司完整产品体系,包括产业新城、创新中心、总部经济商务港、各类产业园等,未来仍将加快丰富产品线、持续创造新盈利点。

      公司将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一,面对未来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创业的大趋势,公司将开创性地打造传统转移、产业联盟、创新孵化等多类方式,为所开发区域的产业发展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升产业服务的核心能力。第二,地产业务将实现从“资源导向竞争”向“用户需求为中心”的战略转型,通过结合区域特色的产品设计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周转率。第三,公司还将注重培养业务团队的经营意识、吸引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打造“合伙人”团队,以释放组织潜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担保情况

      对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除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

      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按揭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为购房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并协助按揭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且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予按揭银行之日止。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额为222.95亿元。由于截止目前承购人未发生违约,且该等房产目前的市场价格高于售价,公司提供该等担保相关的风险较小。

      2、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67

      华夏幸福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建设管理

      香河县约定区域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签署的关于香河县区域开发建设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香河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委托区域与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公告的香河县委托开发协议中公告的区域分别属于香河县行政区域的不同区位,地理位置不存在重合。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已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建设管理香河县约定区域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合作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各方

      (一)甲方:香河县人民政府

      (二)乙方: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玉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厂房场地出租、物业管理。

      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固安汇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公司

      (三)丙方: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

      香河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签署背景

      (一)《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及《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2009年1月21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及《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甲方将香河县安平镇及周边区域共计约38平方公里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委托乙方,由乙方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委托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等服务事项,委托期限为50年。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每年新获取土地利用指标不少于40%的比例用于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

      (二)《关于香河县约定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2012年1月31日,华夏幸福签署了《关于香河县约定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华夏幸福通过投资项目公司的方式参与委托区域后续开发建设各项工作(委托区域四至为东至现状大香线,南至现状双安路,西至香河县界,北至香河县界),相关事宜仍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2月1日披露的临2012-11号公告。

      为理顺法律关系,确保委托区域开发建设顺利推进,甲乙丙三方就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开发主体确认

      三方确认,丙方是依据合作框架协议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原协议项下乙方全部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进行委托区域的后续开发建设各项工作,是受甲方委托进行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具有排他性的合法开发主体。

      (二)委托区域规划要求

      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按照甲方审批的香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进行。

      (三)回款确认

      三方确认,委托区域内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所有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的县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廊坊市级部分后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产生的除外),非税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具体分配原则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四)委托费用确认

      1.甲方就委托区域内开发建设各项委托事项向丙方支付下列委托费用: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及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驻企业新增落地投资额(落地投资额包括入驻园区企业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额,以中介机构审计为准)的45%计算。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甲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向丙方结算。

      5)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提供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确定。

      2.丙方在开发建设中的一切投资成本、投资收益仅限于从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各类收入的县级留成部分中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回款的部分(即还款资金来源)中获取。

      3.丙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且甲方向丙方结清全部回款,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的签署明确了香河县安平镇及周边区域的开发主体,为公司在香河县行政辖区委托开发区域拓展的重大突破,是公司深耕京津冀战略的重大进展。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2015-16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0日

      至2015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及2015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8月4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 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1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华夏控股将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本公司43,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解除质押。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7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8%,其中质押股票合计1,087,3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0%。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