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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下午3:00至2015年7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7、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6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司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4.1董事候选人张成文先生;

      4.2董事候选人赵生山先生;

      5、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和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本通知所述资格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寄出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2、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4000

      3、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7;

      2、投票简称:冀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冀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①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四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A.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②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军 洪波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000937@vip.163.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