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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7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5 年7 月 15 日在南京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总部大楼111-7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 50 人,实到 4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并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3、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7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强化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富安达富享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公司董事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计划的正式合同待托管银行审批完成后,将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8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5-078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7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及讨论分析后,我们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证券代码:600122 公告编号:临2015-07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1、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元,分为15000万份份额。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起始认购份数为50000份(即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份的,以10000份的整数倍累计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份额亦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富安达富享4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享4号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富享4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3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次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富享4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为富享4号资管计划的优先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以及次级份额的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富享4号资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以最终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确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剩余收益全部归次级份额持有人所有。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7、富享4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富享4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富享4号资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的标的股票过户至富享4号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富享4号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9、按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收盘价16.42元作为富享4号资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富享4号资管计划对应股票总数约为1827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9%,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和部分优秀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5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元,分为15000万份份额。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起始认购份数为50000份(即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份的,以10000份的整数倍累计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按期、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富享4号资管计划成立日之前。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富安达设立富享4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富安达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富安达设立的富享4号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富享4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30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次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富享4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宏图高科股票、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等。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为富享4号资管计划的优先份额本息以及次级份额的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富享4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富享4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富享4号资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富享4号资管计划的规模上限30000万份和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收盘价16.42元测算,富享4号资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827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9%,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截止目前,参加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部分优秀员工共计不超过5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

      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富享4号资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富享4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买入过户至富享4号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富享4号资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富享4号资管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富安达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符合《指导意见》要求及具有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格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条款和管理费用

      (一)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选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以公司名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订《富享4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4月27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公司拥有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致力于为基金持有人创造价值。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富安达富享4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指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次级份额的次级委托人和出资认购优先级份额的优先级委托人

      4、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投资目标: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资管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三)管理费用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本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4%;

      4、托管费:本计划的年托管费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5、业绩报酬:本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

      6、税收:合同各方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

      八、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批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的权利如下:

      1、制定及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2、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名单。

      独立董事义务: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的权利:查阅《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协议、文件。

      监事会的义务如下:

      1、核实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并自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特殊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转让、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取消对其的保底担保,并以出资本金与届时股票市值两者的孰低值退出富享4号资管计划:

      (1)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3)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违反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且未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的计划参与者以出资本金退出富享4号资管计划:

      (1)在锁定期之前因辞职、辞退、公司裁员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非因职务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并在富享4号资管计划清算后分配相应收益的情形:

      (1)锁定期结束后发生终止雇佣关系或辞职等事项

      (2)因退休离职、因公负伤离职或执行职务身故,保持其参与资格不作变更,由本人或其财产继承人继续持有,并在富享4号资管计划清算后分配相应收益;

      (3)因工作需要在上市公司体系内发生工作变动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7、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资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富安达协商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的应在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等。

      (五)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7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1日

      至201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15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会前登记:股东可在会议登记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2. 现场登记:股东及授权代表可在现场会议当日召开前进行登记。

      注:股东参会资格以现场登记为主,其他登记方式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所需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其本人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经个人股东及代理人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法人股东和代理人双方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出席会议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确保该部分股东能有效出席股东大会,建议其采用会前登记方式。

      (四)登记步骤及参会要求

      1. 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将上述登记材料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并在传真上注明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以现场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应将上述登记材料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员。

      2. 会议当日,股东及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以备律师进行股东资格验证。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5)83274780、83274692

      传 真:(025)83274799

      联 系 人:陈莹莹、蔡金燕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7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15年到期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2 宏图MTN2,债券代码:1282266)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2 宏图MTN2

      4.债券代码:1282266

      5.发行总额:3亿元

      6.发行期限:3年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30%

      8.本息兑付日:2015年7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宏刚

      联系方式:025-83274721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方式:010-89937926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资金部

      联系方式:010-88170207、88170208、88170209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会计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亿元到2.67亿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率在160%~190%区间。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2亿元。

      2、每股收益:0.080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次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上半年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华泰证券578万股取得投资收益1.32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20、临2015-042)。

      2、公司收到华泰证券2014年度的分红款较去年增加0.46亿元。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2015年1-6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